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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天津参评作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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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天津参评作品的公告

 

根据中国作协《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通知,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天津市作家协会作为推荐单位之一,即日起开始作品征集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须为天津市作家协会会员;

(二)评选体裁、门类为: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儿童绘本。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三)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出版和发表地在中国大陆地区,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四)申报人须认真阅读中国作协《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http://www.chinawriter.com.cn/n1/2025/0411/

c403937-40458112.html),按照要求下载填写推荐表和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须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二)申报的每部作品须提供包含CIP数据页的作品PDF电子文件1份,单篇作品提供清晰的封面、目录和内文图片或PDF文件1份;

(三)作品征集阶段所有申报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文件即可。

(四)市作协将对全市所有申报人作品进行评选,按相关要求,择优录取入市作协推荐名单。如果申报人作品确定入选市作协推荐名单,则需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及15份作品原件。

三、注意事项

本次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设立“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字数不超过1万字的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和儿童绘本作品的作者,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参评儿童绘本作品的,文字和图画作者均须具有中国国籍,且需共同申报。

四、报送方式

市作协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请申报者在此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作协。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将视为无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丁

联系电话:23395033

申报邮箱:CLB23395033@163.com

邮寄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楚雄西道276号 天津作协创联部

 

 

 

 

 

             天津市作家协会 创联部

2025416日

 

 

 

 

附件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

(2025年4月11日修订)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旨在鼓励优秀儿童文学创作,推动儿童文学的繁荣发展,是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一、指导思想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导向性、专业性、公正性,为少年儿童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

二、评选范围和奖项设置

凡评选年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出版和发表地在中国大陆地区,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均可参加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

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儿童绘本等。

以上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结集参评的,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发表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套系作品须以单本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儿童绘本作品的文字和图画作者需共同申报。

为鼓励文学新人,设立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年龄须在35岁以下(含35岁)。

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18部(篇)。

三、评奖标准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少年儿童的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审美情操。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塑造新人形象、鼓舞少年儿童奋发向上的作品,将予以重点关注。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提倡题材、风格的多样化。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面向幼儿、儿童、少年的作品。

四、评奖机构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处领导下进行,由评奖委员会具体负责。

设立评委专家库,评奖委员会委员在中国作协机关纪委监督下,由评奖办公室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核同意后聘任。评委应为从事和关注了解儿童文学创作状况的作家、评论家、编辑家及文学组织工作者,年龄不超过70岁。

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任。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承担事务性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

五、评奖程序

1、征集参评作品。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具体参评条件和要求以评奖办公室公告为准。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报刊社及其他出版社、报刊社等按照征集公告的要求向评奖办公室推荐参评作品。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参评作品目录经初步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评奖办公室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

2、产生初选作品。评奖委员会经阅读、讨论投票选出初选作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6部(篇)。

3、产生获奖作品。经评奖委员会投票,以不少于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在初选作品中产生获奖作品。

4、公证与公示。产生初选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由国家法定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初选作品名单向社会公示。

5、发布和颁奖。评选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定后统一发布。举行颁奖大会,公布授奖辞,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向获奖作品的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六、评奖纪律

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实行回避制度。评奖委员会成员及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如系参评者,或系参评作品责任编辑、参评者或责任编辑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或发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退出评奖委员会、评奖办公室,或有关作品退出评选。

中国作家协会组成专门的纪律监察组监督评选过程。

七、附则

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制订、解释。未尽事宜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制订的《评奖细则》为准。

 

2025年4月16日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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