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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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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审批办法

 

为吸纳优秀文学人才,繁荣文学事业,积极慎重地做好个人会员发展工作,根据《天津市作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申请者应具有天津户籍或在津工作三年以上,且未加入过其他省级作家协会。

2.申请者原则上须为本市各区、行业作家协会会员。

3.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4.驻津军队系统符合入会条件者。

5.其他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文学理论批评,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及与文学创作相关的其他文艺门类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45岁以下优秀青年作家或荣获省级及以上文学奖项者,可适当放宽标准。

(2)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

(3)在具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文学网站上,发表平均订阅量2500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100万字,或发表原创文学作品数量不少于100万字,且至少一部原创完本文学作品累计阅读人数不低于50万。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映、播出或公演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学理论批评作品不少于7万字,或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1部。

3.主要从事外国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翻译的文学作品不少于1部,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立翻译的文学作品20万字以上。从事中国文学作品对外翻译的,须在中国大陆或国外公开出版独立翻译文学作品1部。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4年以上,成绩突出。如果申请者有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作家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或在市作家协会文学组织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1年以上。

(2)在市作家协会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4年以上,且成绩突出。

(3)在区、行业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4)在区、行业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4年以上,且成绩突出。

如果申请者同时具有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6.主要从事与文学创作相关联的其他文艺门类工作的申请者,应有独立创作或改编完成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口碑的作品。

7.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三)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将对提交入会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确认,符合申请条件提交会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是否通过以市作协党组审批结果为准。

二、推荐途径

1.区、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区、行业作协向本会推荐。同属两个以上区、行业作协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区、行业作协推荐。

2.市级机关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1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或2名市作家协会会员推荐。

3.驻津军队系统申请者由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向本会推荐。

4.其他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者,直接向市作家协会创联部申报。

三、审批程序

原则上,每年12月集中接收入会申请,次年的1月至2月核实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3月市作协党组会议审批新会员,经公示后,公布当年度新会员名单。具体时间视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以本会通知为准。

(一)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按照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市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长期在津工作证明,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警)官证,本市各区、行业作协会员身份证明等。

2.《XXX年度天津市作家协会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区、行业作协签署意见,本人亲笔签名;提供500字左右的个人创作情况介绍;近期一寸半红底免冠证件照4张。

3.代表性文学作品(一式一份):

(1)与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的文学作品不少于一部。

(2)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作品不少于6篇,且不少于10万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申请表所填内容以外的刊发作品需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或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网络文学作品,提供与申请表所填内容相一致的网络作品不少于10万字。注明姓名、网名(笔名)、身份证号码、发表时间、网站名称、平均订阅量或累计阅读人数证明,并提供作品字数达标、作品已完结的网站截图及平均订阅量证明材料等。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播出或公演证明。

(5)翻译作品,须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20页。

4.职务、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一式一份),提供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转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组织工作者提供所任职务、工作年限等证明,从事文学编辑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应按照要求将上述材料先提交各区、行业作协,由各区、行业作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市级机关申请者应按照要求由1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或2名市作家协会会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其他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者,由两名市作协主席团成员亲笔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市作家协会创联部。

(二)专家评审

1.市作家协会创联部负责组织会员评审工作。评审前,先组织人员审读申请材料并提出审读意见,供市作家协会会员评审委员会讨论时参考。

2.市作家协会会员评审委员会由市作协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代表及市作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3.市作家协会会员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个人阅读、集中讨论等方式进行,所提交推荐名单须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党组审批

市作家协会党组对会员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名单进行研究,不另行提名,批准后列入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四)公示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天津作家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核查后,报市作家协会党组研究。

(五)公布

新会员名单在天津作家网公布。

(六)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按通知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四、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成员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退出评审工作。

3.市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不对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进行个人干预。

五、其它事项

1.申请表填写不实、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2.申请材料只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3.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报材料须在外包装上注明“申请入会”字样,直接送达或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市作家协会创联部。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向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咨询。

七、本办法经市作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市作家协会。

 

    天津市作家协会

                             2023年4月11

2024年3月14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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