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办法
天津市作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审批办法
为吸纳优秀文学人才,繁荣文学事业,积极慎重地做好个人会员发展工作,根据《天津市作家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身份要求
1.申请者应具有天津户籍或在津工作三年以上,且未加入过其他省级作家协会。
2.申请者原则上须为本市各区、行业作家协会会员。
3.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4.驻津军队系统符合入会条件者。
5.其他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申请者文学成果要求
申请者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文学理论批评,有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及与文学创作相关的其他文艺门类工作,成绩突出。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45岁以下优秀青年作家或荣获省级及以上文学奖项者,可适当放宽标准。
(4)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映、播出或公演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批评工作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文学期刊、报纸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学理论批评作品不少于7万字,或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著作不少于1部。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文学编辑工作4年以上,成绩突出。如果申请者有文学创作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职在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市作家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或在市作家协会文学组织部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1年以上。
(2)在市作家协会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4年以上,且成绩突出。
(4)在区、行业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4年以上,且成绩突出。
6.主要从事与文学创作相关联的其他文艺门类工作的申请者,应有独立创作或改编完成的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良好口碑的作品。
7.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三)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将对提交入会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确认,符合申请条件者提交会员评审委员会评审,是否通过以市作协党组审批结果为准。
1.区、行业作协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区、行业作协向本会推荐。同属两个以上区、行业作协的申请者,只能选择一个所属的区、行业作协推荐。
2.市级机关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1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或2名市作家协会会员推荐。
4.其他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者,直接向市作家协会创联部申报。
原则上,每年12月集中接收入会申请,次年的1月至2月核实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3月市作协党组会议审批新会员,经公示后,公布当年度新会员名单。具体时间视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以本会通知为准。
1.本市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长期在津工作证明,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警)官证,本市各区、行业作协会员身份证明等。
2.《XXX年度天津市作家协会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区、行业作协签署意见,本人亲笔签名;提供500字左右的个人创作情况介绍;近期一寸半红底免冠证件照4张。
(4)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映、播出或公演证明。
1.市作家协会创联部负责组织会员评审工作。评审前,先组织人员审读申请材料并提出审读意见,供市作家协会会员评审委员会讨论时参考。
2.市作家协会会员评审委员会由市作协主席团成员、委员会委员代表及市作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3.市作家协会会员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个人阅读、集中讨论等方式进行,所提交推荐名单须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市作家协会党组对会员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名单进行研究,不另行提名,批准后列入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
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在“天津作家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市作家协会创联部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进行核查后,报市作家协会党组研究。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成员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退出评审工作。
1.申请表填写不实、申请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2.申请材料只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4.申报材料须在外包装上注明“申请入会”字样,直接送达或以快递方式邮寄至市作家协会创联部。
七、本办法经市作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市作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