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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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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

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天津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结合我市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3年申报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及岗位要求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中在职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文学创作专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3年艺术系列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2〕5号)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3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六、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除有固定格式和纸张大小要求的以外,其他材料均使用A4纸,材料内容应清晰、端正、完整,顺序符合逻辑。

(一)业务主管部门准备的材料(材料需各单位盖章确认)

1.主管委办局开具的《职称委托评审函》;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职数情况表》;

3.所在单位组织出具的代表性成果鉴定(根据评审标准,证明参评人学术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社会效益);

4.单位出具的推荐人员公示情况(包含:时间、地点,有无意见);

5.参评人员违纪违法等情况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加盖纪检部门公章或纪检书记签字);

6.已完成相应学时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7.确为本单位正式聘用或在签约有效期内工作人员的聘任证明材料;

8.破格申报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破格申请(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报人员准备的材料(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复印件;

2.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个人艺术综述,篇幅不少于3000字

5.按照评审标准要求提供个人专集、发表作品、评介文章、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个人专集、发表作品、评介文章等需提供刊物封皮/报头、版权页、目录、正文等材料的扫描件。如上传专集和作品的正文内容较多,可在“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模块中提交电子版文档)

七、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发布评审工作方案;

(二)9月18日至10月8日,个人提交申报;

(三)10月18日前,个人最终修改提交;

(四)11月6日前,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提交;

(五)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

(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公开方式

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市作家协会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天津作家网http://www.tjwriter.cn/)。

九、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

 

 附件: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职数情况表 

 

 

2023年9月19日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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