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作家协会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市政府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天津市作家协会是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责任,并做好预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按照《预算法》、《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结合自身实际以及相关部门工作安排,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公开。
公开部门预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绩效以及国有资产占用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立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永久保留。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2022年8月30日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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