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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作家协会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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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征集参评作品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体裁、门类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二、征集范围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出版和发表地在中国大陆地区,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1月1日(含)之后。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请申报人认真阅读中国作协网站《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按照要求填写和准备申报材料。

相关表格可登录中国作家网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篇)须寄送样书15册(份)。

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须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请您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参评相关资料邮寄(或自送)至天津市作家协会文学院,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参评材料请务必在外包装注明“申报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类别”字样,并付申报人电话。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侯台楚雄西道276号B座106,天津市作家协会文学院

联系人:王树纯

联系电话:186308361513

2021年5月8日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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